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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办单位的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申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项目获批后要接受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管。
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不得申报或备案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2.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3.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中的学科分类代码;
4.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
5.项目负责人应在职(岗)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
6.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7.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8.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9.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0.申报(或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注意:
(1)申办单位须为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的学术水平等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1.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完成全部或部分期次的举办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并所汇报的执行情况均获审核通过后,其项目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2021年拟继续举办的,项目申办单位可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填报备案表,申请作为2021年备案项目。
(2)申报的备案项目,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请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以便公布备案项目名称时对所涉及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进行更新。如拟备案项目的题目中不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的调整时,则备案表的备注中无需填报内容;
1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按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直接向全继委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经以上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同意报送项目后,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继委办公室报送。
3.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直接向全继委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须在形式审查(常见问题举例见表1)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及备案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继委办公室。
表1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项目直报单位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形式审查常见问题举例
序号 | 形式审查常见问题举例 |
1 | 项目名称:含有其他单位名称的,或为其他单位申报项目的,或有错别字或漏字的 |
2 | 所在学科:选择错误或不准确的 |
3 | 申办单位:名称与公章不一致,或作为第二主办单位申报项目的,或远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办单位不是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的,或申办单位是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撤销法人身份的机构的 |
4 | 项目负责人:不参与授课的,或不在职(岗)的,或专业技术职务为初级或中级的,或负责的项目内容与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不一致的,或负责的项目超过2项的,或所在工作单位名称填写不标准或与单位公章不一致的 |
5 | 授课教师:授课内容与其专业特长或方向不一致的,或理论授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为初级或中级的,或实验(技术示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为初级的;或所在工作单位名称填写不标准或与单位公章不一致的 |
6 | 举办地点:为港澳台或国外,或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的,或填写为单位名称等非省市县名称的 |
7 | 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或组织学员旅游观光的 |
8 | 举办期次: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超过6期(次)的 |
9 | 联系电话:电话位数不对的 |
10 | 栏目填写存在空项或漏项的,或串行或答非所问的(如要求填联系人的栏目填的是电话等),或存在“?”或乱码的 |
11 | 同一个项目:从多个渠道重复申报的,或同时以新申报项目和备案项目方式重复申报的 |
12 | 项目备案时题目中涉及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但未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的 |
13 | 纸质和网上申报材料缺少其中之一的,或纸质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或纸质申报材料中签字盖章不全的,或纸质申报材料并非从申报系统中导出的 |
14 | 其他不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情况 |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程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向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继委办公室报送。
基地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后,还需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
(三)全继委办公室只受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项目申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相关信息,仅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全继委办公室将不提交专家评审。
(四)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均不得收取费用。
三、结果公布
全继委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全继委办公室每年年底前对评审通过的下一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和当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公布渠道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http://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年度的4月1日以后举办)。
四、其他
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