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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3 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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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6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是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普及中医药知识,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途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实施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与中医医疗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尤其是各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中医药项目与其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既分工明确又紧密合作的项目管理长效机制。要将中医药项目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等文件印发到辖区内参与项目实施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组织这些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协作支援关系,发挥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作用。

 三、大力推行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中医药项目的实施工作,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信息化系统或模块,并努力推动纳入到本省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中去,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在同一操作平台上。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编辑为电子版配备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针对中医药项目的培训,积极协调将中医药项目培训纳入到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计划,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培训指导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25号)的要求,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进行专题培训,强化实践技能,注重培训效果,实现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的全覆盖。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地要以中医药项目为重点,结合健康教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要通过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健康讲座、播放音像资料等形式,宣传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中医药项目的知晓率。同时,要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作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流程图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服务内容和流程,宣传免费政策。

 六、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做好信息报送。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和我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中医药项目的考核指标和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进一步推动项目任务落实,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按照医改进展监测和医改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中医药项目实施情况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

 七、制定民族医药服务规范,同步推进项目实施。在只提供民族医药服务的地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技术规范等文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开展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同时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督导考核,发挥辖区内民族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八、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抓好项目任务落实、完成国家规定工作目标的前提下,要在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创新优化服务模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绩效考核以及项目宣传动员和信息监测评估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并注重发现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